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各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局,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等重要精神,深入落实2020年中央1号文件作出的“推进水产绿色健康养殖”重要部署,以及《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工作要求,推广先进适用的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和模式,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我部决定从2020年起实施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以下称“五大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地要加强对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重要性的认识,把开展好“五大行动”,作为当前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做好水产品稳产保供的重要任务之一,作为今后一段时期渔业渔政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切实把“五大行动”相关工作抓紧、抓实、抓好,抓出典型经验,取得明显进展和显著成效。通过广泛开展“五大行动”,大力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模式,稳步推动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持续促进水产养殖用药减量,积极探索配合饲料替代幼杂鱼,因地制宜试验推广水产新品种,示范推广一批符合水产绿色健康养殖发展要求的技术模式,建立各类示范推广主体,达到加快转变水产养殖方式、持续改善养殖生态环境、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全力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主要工作目标。
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牵头组织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各项工作,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组织实施“五大行动”;各省级渔业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五大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各省级渔业主管部门要统筹抓好“五大行动”等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各项工作,把握好工作的总体方向,担负起本辖区“五大行动”组织和指导责任。要努力协调相关单位之间和地区之间各方面关系,构建各级渔业主管部门统筹协调把方向、出政策,水产技术推广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水产科研、教学等相关机构积极配合,各类企业主动参与,上下联动、多方协作、分工明确的“五大行动”工作机制。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不断协调加大对“五大行动”等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工作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各级水产技术推广机构要按照“五大行动”方案(见附件)要求,强化责任落实,充分发挥技术和体系优势,加强与相关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等的协同配合,联合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抓好行动实施和各项工作落实,加强工作调度和督促,确保各项行动落地生效;要做好技术服务推广和模式提炼示范,研究制定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深入开展技术培训、交流研讨、现场观摩等活动,扩大辐射带动范围;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增强水产养殖从业者的健康养殖意识和消费者认可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认真做好工作总结。请各省级水产技术推广机构,每年分别于4月15日、7月15日、11月15日前,将经过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审核后的工作实施方案、半年工作总结和全年工作总结报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分别于7月31日、11月30日前将“五大行动”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报送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2020年通过开展生态健康养殖模式推广行动,建立“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模式推广基地”200个以上,推广技术模式9个以上,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技术模式样板,辐射带动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模式广泛应用,促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研究制定适应各地产业发展需要的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模式系列标准和操作规范并汇编成册。
开展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模式示范,从我部筛选的9项技术模式或其他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模式中选择,积极稳妥进行推广。沿海地区每省(区、市)应选择3个以上技术模式,建立海水类推广基地5个以上、建立淡水养殖类推广基地5个以上(天津、上海市可自行确定数量);内陆水产养殖重点地区每省(区、市)应选择3个以上技术模式,建立推广基地6个以上;其他地区每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行选择技术模式数量,建立推广基地2个以上。
(一)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技术模式。根据鱼、虾、蟹池塘养殖特点,在池塘内通过功能区构建、多营养级营造、智能机械配置等进行水质调控、底质调控和精准管控,实现高效集约养殖;在养殖区利用排水渠、闲置塘、水田等构建生态净化渠、沉淀池、生态塘、复合人工湿地和渔农综合种养系统等对养殖尾水进行生态净化处理。
(二)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技术模式。在室内建设养殖设施,通过对养殖水进行物理过滤、生物净化、杀菌消毒、脱气增氧等一系列处理后,使全部或部分养殖水得以循环利用的养殖模式。由于养殖过程全程受控,因而具有节水、节地、节约控温能耗、养殖生物生长速度快等显著优势。
(三)稻渔综合种养技术模式。利用稻田为基础条件,通过渔艺、农艺的融合,对其进行适度整理,在确保水稻稳产的前提下,适度开展水产养殖,做到“一水两用、一田多收”,提升稻田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目前,已有稻虾、稻蟹、稻鱼、稻鳅、稻鳖等多种技术模式。
(四)深水抗风浪网箱养殖技术模式。将网箱养殖系统安放在离岸相对较深的水域,开展集约化养殖。目前市场推广的新型深水抗风浪养殖网箱具有较强的抗风、抗浪、抗海流的能力。
(五)大水面生态增养殖技术模式。根据湖泊水库等淡水水体生态容纳量,以“人放天养”为主要方式开展的水产增养殖。目前有水质保护型、资源养护型、生态修复型等增殖以及生态环保型网箱养殖等多种技术模式。
(六)盐碱水绿色养殖技术模式。在盐碱地集中区域挖池塘蓄水,在池塘养殖水生动植物。同时,筑台田改盐碱,辅助修建排、灌、引工程,在台田种植耐盐碱经济农作物,通过抬田降水,有效解决次生盐碱化问题。
(七)多营养层级综合养殖技术模式。在同一养殖区域内合理搭配不同营养层级、养殖生态位互补的动植物,实现水质调控、营养物质循环利用、生态防病及质量安全控制,在提高养殖效益的同时减少养殖废物排放。包括以主养杂食性鱼类、混养肉食性及滤食性鱼类的淡水池塘多营养层次综合养殖模式,以及由投饵类动物、滤食性贝类、大型藻类和沉积食性动物等组成的海水多营养层次综合养殖模式。
(八)鱼菜共生生态种养技术模式。在养殖池塘水面进行蔬菜无土栽培,利用鱼类与植物的营养生理、环境、理化等生态共生原理,使鱼类与蔬菜共生互补,实现池塘鱼菜生态系统内物质循环,达到养鱼不换水、种菜不施肥、资源可循环利用的目标。
(九)集装箱式循环水养殖技术模式。利用陆基集装箱与池塘相结合的养殖方式。集装箱为养殖载体,池塘为水质净化区,实现养殖尾水生态循环利用。
(一)科学合理遴选主体。依托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或其他有条件的养殖单位,以“设施装备良好、模式技术先进、生态环境优良、规范标准生产、管理制度完善、产品质量安全、示范辐射突出”等标准,按不同类型技术模式,遴选确定一批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模式推广基地。
(二)集成技术完善标准。依托技术推广体系、科研院所及相关企业等,组建强有力的推广队伍,以推荐的9个重点技术模式和推广基地为基础,结合本地实际,对推广基地技术模式进行改进,进行总结提炼,研究制定一批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
(三)组织开展示范推广。以水产技术推广体系为主,与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等形成合力,建立示范推广机制和专家团队,以推广基地为样板,通过科技咨询、技术培训、交流研讨、现场观摩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和辐射带动,推进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模式示范推广。
(一)动员部署(3-4月)。各地制定本辖区工作实施方案,制定重点任务清单,细化落实举措,明确责任部门和分工,启动宣传动员和工作部署。
(二)推广基地遴选和技术模式示范推广(4-10月)。各省级水产技术推广机构牵头,开展推广基地遴选、集成熟化技术模式,对推广基地技术模式进行改进完善。通过科技咨询、技术培训、交流研讨、现场观摩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技术模式示范推广。
(三)总结阶段(11-12月)。各地进行工作总结,内容包括总体情况、取得成效、典型案例、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建议等。
个以上,集成示范养殖尾水处理技术模式,各推广基地率先实现养殖尾水资源化综合利用或达标排放,辐射带动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取得新进展,促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研究制定适合当地产业发展需要的养殖尾水治理技术模式系列标准和操作规范并汇编成册。二、重点任务开展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技术模式推广,从我部筛选的5项典型技术模式或其他尾水治理技术模式中选择,积极稳妥推广。沿海地区每省(区、市)建立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技术模式推广基地
个以上;其他地区每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立推广基地2个以上。(一)池塘底排污尾水处理技术模式。通过对传统养殖池塘进行升级改造,实现残饵粪污收集及尾水达标排放。在养殖池塘底部修建排污设施,将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含残饵、粪便等有机颗粒废弃物的尾水排出池塘,经处理后进行资源化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二)集中连片池塘养殖尾水处理技术模式。对养殖尾水进行多级处理后再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尾水设施总面积占养殖总面积较大的应建立“四池三坝
生态沟渠—沉淀池—过滤坝—曝气池—过滤坝—生物净化池—过滤坝—洁水池”;养殖投入较少的品种,可采用“四池两坝”的治理模式。(三)人工湿地尾水处理技术模式。通过在人工湿地上建立人工水生态系统,利用内基质、植物、微生物等协同作用,经过物理、化学、生物三重处理,达到去除或消减尾水中污染物的目的。人工湿地分为表面流人工湿地、潜流湿地以及沟渠型人工湿地,可单独或组合应用,构建人工湿地—水产养殖复合系统。多级人工湿地尾水处理技术的应用,可实现养殖尾水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四)
流水槽+”尾水处理模式。该模式是在池塘、稻田(非基本农田)田埂或环沟中集中或分散建设标准化养鱼流水槽,与池塘或稻田形成一个闭合的良性生态循环系统,实现
一水两用、生态循环”。(五)工厂化循环水处理技术模式。通过对养殖尾水进行物理过滤、生物净化、杀菌消毒、脱气增氧等一系列处理后,把养殖尾水中的有害固体物、悬浮物、可溶性物质和气体从水体中排出或转化为无害物质,并补充溶氧,使全部或部分养殖尾水得以循环利用的处理技术。三、工作措施(一)科学选择推广基地。依托
和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或其他有条件的养殖单位,科学选择推广基地,以代表性强、技术力量雄厚、工作基础好、标准化生产、信息化管理、环境优美为标准,具备可展示、可观摩、可培训等功能,遴选一批养殖尾水处理技术模式推广基地。
(二)改进模式制定规范。以水产技术推广机构为主导,联合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等,打造一批符合本地产业实际,有特色、效果好、可复制推广的养殖尾水治理技术模式。总结梳理养殖尾水处理技术成果,对成熟的技术模式进行总结,研究制定一批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三)积极开展示范推广。由水产技术推广机构牵头,以推广基地为样板,通过科技咨询、技术培训、交流研讨、现场观摩等多种形式,示范推广先进的养殖尾水治理技术模式。充分发挥推广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提高技术模式的普及率,促进养殖尾水技术模式广泛应用。四、进度安排
月)。各地制定本辖区工作实施方案,制定重点任务清单,细化落实举措,明确责任部门和分工,启动宣传动员和工作部署。
(二)推广基地遴选和技术模式示范推广(4-10月)。有关省级水产技术推广机构牵头,开展推广基地遴选、集成熟化技术模式,对推广基地技术模式进行改进完善。各地通过科技咨询、技术培训、交流研讨、现场观摩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技术模式示范推广。
(三)总结阶段(11-12月)。各地进行工作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