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上设备中除招标文件要求的附件和专用工具外,投标人应提供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常规保养所需的全套标准附件、专用工具和消耗品。
2、投标人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授权的分公司。若为分公司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总公司及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总公司投标授权函。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本项目允许采用“信用承诺制”,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减轻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负担的通知》(厦财采〔2021〕5号)规定,投标人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投标文件中可不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投标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和无行贿犯罪记录书面声明原件。5.进口货物供应商必须提供生产厂家的授权经销代理证书的有效复印件(原件备查)。6.由资格审查小组进行查询审查:在资格审查当日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若发现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止)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受到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存在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资格审查不合格。7. 投标人代表应提供身份证有效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投标人代表若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应同时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8.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若为中小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具体要求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