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设施渔业建设,加快现代渔业发展,做好我市设施渔业项目建设工作,经研究同意印发《南安市2023年省级设施渔业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申报指南》,请你们根据申报指南做好申报工作。
为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全面提升水产养殖设施水平,实施好新一轮设施渔业项目,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福建省设施渔业补助资金实施方案》(闽海渔〔2023〕2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南。
结合本市近年设施渔业发展情况,确定我市发展设施渔业项目以封闭式循环水工厂化养殖基地建设为重点,下达的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封闭式循环水工厂化养殖建设项目,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只能申报设施渔业项目类型中的“封闭式循环水工厂化养殖”项目。
1.申报单位必须是在南安市辖区内从事渔业生产的渔业企业、渔业合作社等有关单位或新型经营主体。
2.项目建设须是近期已经建成、正在建设和即将建设并且原则上能够在一年内建设完成的封闭式循环水工厂化养殖项目。
封闭式循环水工厂化养殖项目建设面积以养殖池面积计算,项目资金补助标准为不超过400元/平方米,单个项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按照“先建后补”的方式拨付项目资金;财政补助资金原则上不高于项目新增投入的50%。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设施渔业项目(封闭式循环水工厂化养殖)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包括封闭式循环水工厂化养殖池、养殖车间,水处理、温控、增氧、水质监测监控等系统,以及配电房、管理房等配套设施建设。
根据《福建省设施渔业补助资金实施方案》(闽海渔〔2023〕21号),封闭式循环水工厂化养殖项目建设的技术要求是:
1.封闭式循环水工厂化养殖系统应在室内建设,其中标准化养殖池水体总面积 2000 平方米以上。养殖车间以水泥墙或轻钢屋架配彩钢瓦或 PVC 板或新型材料建设,具有隔热、保温或采光功能。标准养殖池以水泥池、玻璃钢或新型材料建设。
水处理系统。进、排、回水管道系统完善,根据需要配备微滤、蛋白分离、水体消毒装置和生物滤池等设施,建设完整的水处理系统。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
温控系统。以太阳能、空气能、水源热泵、环保型锅炉等建设的加热系统,或根据需要配备制冷设施,配合水温监测设施调节水温,建立完整的温控系统。
增氧系统。采用高效纯氧加注装置或增氧机,安装氧气锥、高效溶氧器或纳米散气盘等设施设备,具备完善的增氧系统。
水质监测监控系统。安装溶解氧、水温、pH 等多参数水质监测监控设施,配置氨氮、亚硝酸氮等常规水质检测设备。
3.建有配电房,根据需要配置变压器、发电机组和高、低压线路等供电设施。建有管理房,配备自动监控设施;场区整洁,绿化较好。
申请设施渔业项目的资金补助对象,需提供包括项目申报文本、实施方案、项目地理位置图、业主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养殖使用证明等申报材料,补助超过100万元以上项目还需组织编制可研报告。申报材料要求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所有材料要求提供电子文档。
设施渔业项目申报材料由镇政府初审把关,对项目建设的类型和实际面积、数量等内容进行确认,并审查项目用地合法性,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市农业农村局对申报项目的建设内容、投资概算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综合考虑年度资金量、绩效目标等因素后,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联合行文批复。
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业主向区海洋与渔业局提出验收申请,验收申请材料包括:项目验收意见,项目工作总结,建设用款单位账簿、报表和原始凭证;项目申报、批复、自查自验等有关资料,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文字、影像等证明材料。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进行项目验收,包括外业实地核实测量、内业听取汇报质询和小组评议等步骤。
项目申报单位应在2023年9月7日前,按要求将项目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海洋与渔业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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