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遇到一些货车装着满满的一车货物,甚至将货物堆起两三米高,人货混载现象,尽管部门严厉查处超长、超宽、超高“三超”这类违法行为,有些法律意识淡薄的人仍然铤而走险,超长超高载货,埋下了重大安全隐患。3月3日,高管一大队在开展整治行动中,查获了一辆超高、超长的载货车。
当天13时许,民警在玉林北执勤点大老远就看到一辆号牌已被污损的轻型厢式货车向卡点驶来,车上装有几个巨大的塑料水桶,目测其高度将近4米,既超长又超高,民警发现,这些大塑料桶仅靠几条纤细的绳子绑住,倘若车上的水桶掉落一个在路面上,将会对后车造成极大的危害,后果不堪设想,在民警的教育下,邹某意识到了货车超长、超高违法载货行为的严重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广西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有关规定,部门对驾驶人邹某处以驾驶证共记13分,罚款300元的处罚,并要求邹某立即对该违法行为进行整改。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