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本公司特向社会公开竞价选取南城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2023年一、二标段-太阳能解层爆气机竞价采购供货商。现通过现场各参与报价的供货商报价,以最低价中标原则确定南城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2023年一、二标段-太阳能解层爆气机竞价采购供货商。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含有环保设备及相关产品配件、机械设备、增氧曝气机研发生产安装、维修或销售相关内容;
2.1.1、控制单价含13%增值税费、运费、含卸、含安装、调试、保修、上下车费及相关配套辅材等一系列费用,中标方需提供13%增值专用税;
2.1.2、中标单位提供的材料质量、性能、外观等必须符合图纸设计、水域面积要求标准和招标人要求(详见图纸),保证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否则招标人有权拒收,取消其中标资格且已供应的该部分不予结算材料款,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
2.1.3、各潜在的投标单位报价均不得高于招标控制单价和招标控制总价(招标控制总价146000元),否则均按废标处理,不参与排序。
2.1.4、本工程的工程量为暂定量,结算时工程量以招标人确认的实际工程量为准,结算单价按中标单位的中标价为准,结算单价不予调整。
2.2 供货期:暂定3个月。中标单位每次供货前需与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对接,项目负责人提出发货通知后,中标单位须在约定时间内完成该批次供货,并送达指定地点。
2.3 付款方式:按照货到现场验收合格,且开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货单以及对应材料的验收单后,经甲方审核无误后,支付至该批次材料款的70%,最后一批次供货完成后付至送货材料款的85%,验收合格后(需附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出厂检测报告)付至送货材料款的97%,余款3%作为质保金,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以上付款均不计利息)。
3.1、保证金缴纳形式:保证金须从供货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单位基本帐户(不含企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帐户)转入指定招标人账户。保证金的金额:2900元(只允许转账,不接受保函,转账时备注项目名称,以便核对查实,如未注明项目名称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负)。
3.3、未中标的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自开标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3.4、保证金是否到达招标人指定缴纳投标保证金账户,以招标人确认为准。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须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到账,未在规定的时间到账,未备注项目名称,均自动取消其参与该工程投标的资格,不参与后续开标流程。
四、报价材料(所有报价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和法人私章并装于密封袋,密封袋封面备注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联系电话且在密封袋封面所有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如果报价单位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其报价将被判无效或拒绝,并退还给投标单位)
5.1、各潜在的投标单位自行到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网址:)自行下载招标公告并按要求做好投标文件;
5.3、开标地点(投标地点):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行政服务中心4楼开标二厅)。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带好相关投标资料到开标地点签到并进行相关书面文字记录,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以受理。
6.1、本工程采用最低价中标的方式进行招标,投标单位的报价有小数点的只取小数点后两位数,以投标单位有效投标报价(单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排序第一的为中标候选人。若投标单位有效投标报价(单价)出现两个及以上的相同最低报价,则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来确定中标候选人。
6.3、若清单描述与图纸有不一致之处,可参考图纸要求,中标单位严格按照施工图及招标人及招标文件的要求供货及施工,供货前需与招标人进行确认。中标单位提供的材料质量、性能、外观等必须符合国标质量合格标准及招标人要求;中标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施工规范和设计等文件要求施工,否则招标人有权下令让其进行整改。对于不配合整改或故意延误工期的中标单位,提供不合格或不符合招标人要求的产品,中标单位必须在72小时内整改完成,保证检验验收合格;72小时内不能整改完成的、整改后仍检验验收不合格的、中标单位未按招标人要求时间内整改完成的,超过3次及以上,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中止合同,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将其列入黑名单并推送相关监督部门,并在此期间由中标单位的原因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时间开始计算)。
6.4、中标单位提供的材料质量、性能、外观等必须符合国家质量合格标准和招标人要求,否则招标人有权拒收,且已供材料不予以结算材料款;需二次检验的材料,现场随机抽样送检,检验结果必须满足国家质量验收标准,满足工程竣工验收要求,否则已供材料不予以结算,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
6.5、中标单位应当自中标之日(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天内与招标人订立书面合同;未及时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时需按抚财购〔2022〕31 号文:《抚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招标营商环境助力中小企业纾困发展的通知》执行,缴纳中标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银行转账,不接受保函);若中标单位未在中标之日(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天内(签订书面合同前)缴纳履约保证金,视为自动弃权,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列入黑名单并推送相关监督部门。履约保证金在本项目供货完成且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6.6、本项目工程量均为暂定工程量,结算以招标人确定的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为准。签订合同以中标单位的中标价确定合同暂定总价,中标单位的中标价在本项目结算时不再予以调整。
6.7、各潜在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的变化,低价中标的报价风险,合理计取利润,谨慎报价。
6.8、投标单位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和法人私章,报价单需按招标人提供的报价单模板进行填写报价,投标单位不得自行更改报价单模板,否则按废标处理(详见附件,投标报价不允许手写,否则按废标处理)。
6.9、中标方在运输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并做好班前安全教育,严禁违章作业,如因违章作业造成的大小安全事故、材料损坏、丢失等,均由中标方全部承担,招标人概不负任何责任。
6.10、中标单位在本项目材料供货及施工全过程中的人员及货物安全管理由中标单位负责,招标人不涉及本项目材料供货及施工全过程中的人员及货物安全管理。
6.11、各投标单位不得围标、串标、买标、卖标,一经发现立即移交相关司法部门处理,并将记录其不良行为,自记录不良行为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我司所有项目的招标。
6.12、针对中标后放弃中标的投标单位,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拉黑三年并报送住建、人社等相关单位。
6.13、各潜在投标单位对招标公告有疑问的请与招标代理联系(联系人盛女士:),出具招标答疑;如未提出疑问,中标后所有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中标单位须按招标人要求进行供货及施工,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将其列入黑名单并推送相关监督部门。
6.17、本公告中的本项目或本工程都是指“南城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2023年一、二标段-太阳能解层爆气机竞价采购”。
2、中标单位提供的材料质量、性能、外观等必须符合图纸设计、水域面积要求标准和招标人要求(详见图纸),保证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否则招标人有权拒收,取消其中标资格且已供应的该部分不予结算材料款,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
3、中标方在运输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并做好班前安全教育,严禁违章作业,如因违章作业造成的大小安全事故、材料损坏、丢失等,均由中标方全部承担,招标人概不负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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