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2021年初,陆某某母亲去世,在操办丧事期间,陆某某聘请“丧事一条龙”操办丧事。丧事结束后,
陆某某在收拾物品时,因觉得可惜,便将未用完的液体甲醇燃料与客人喝剩下的白酒混装在塑料桶内保存于家中。
2022年,陆某某的姐夫阮某某去世。在操办丧事期间,陆某某将存放在家中蓝色方桶内的白酒及甲醇混合物提供给姐姐,用于招待参加丧事的客人。不幸的是,
此后,死者家属作为原告,向花溪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陆某某及其姐姐赔偿死亡赔偿金等费用100万余元。经花溪区人民法院审理,一审判决支持了原告的部分赔偿诉请。原告不服提起上诉,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